第十八章首战
十一月二十四日,扎西已坐在了九龙县法庭的被告席上。
审判长宣读了法庭工作人员名单和法庭纪律后,宣布开庭。他首先读了原告诉词:“被告扎西,男,藏族,29岁,系九龙县林业局职工,xx年,办停薪留职手续从事木材经营活动,xx年9月26日,被告拉了四车木料到大塘销售……,后来,被告被人抢了,他为挽回损失,于是拒绝承认曾向原告借钱一事,因此到大塘派出所报了假案,企图利用法律实施不正当的阴谋,在毁坏被告名誉的前提下,妄想达到诈骗的目的。被告为了达到目的,昧着良心捏造了大量事实,诬陷原告假冒公安人员,非法拘役人,容留妇女*,后经邛崃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与大塘派出所查证,认为被告在大塘派出所报的案证据不足,有诬陷原告的嫌疑,于是原告特向九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被告犯有诬陷罪、诈骗罪、诽谤罪,并要求被告在接受法律惩罚的前提下,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十二万元人民币,名誉损失费十万元人民币,并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向原告挽回名誉损失。”
审判长读到这里,停了一下才继续说:“本院已于xx年十月二十日受理了此案,经法庭调解无效,现第一次公开审理,原告控词已宣读完毕,现请被告辩诉。”
审判长话音一落,观众席上议论声马上涌起,有的说:“想不到这扎西居然去逮猫,他连这种事都做得出来,只怕人家告得不假。”旁边的人说:“是啊,现在的人,有两个钱后,不去逮猫就去赌博,简直扰乱社会治安,这种人早该狠狠整一下了。”但另外一人却说:“我跟这扎西很熟,了解他的为人,估计他不会做出这种事,只怕这当中另有原因。”
还是刚才主张重判的那人说:“不见得,知人知面不知心,人一有钱就会变的,我们单位的赵老四不是……”刚说到这里,忽听审判长用威严的声音说:“观众席上的人不许议论,现在请被告为自己辩护。”
扎西痛苦的埋下头,过了一会儿,审判长又大声说:“请被告提出辩诉,如果被告放弃辩诉,本庭将根据有关法律进行量刑宣判。”
在观众席上的阿龙大声说:“扎西,你怎么啦?快说话呀!”曲批、格桑、小肖等人也围在阿龙身边,纷纷焦急的叫道:“扎西,你疯啦?怎么不说话?”
扎西还是没有反应,依旧埋着头。审判长大声说“大家肃静,不许喧哗,请法警维持法庭秩序。”
又过了一阵,法庭内在逐渐平静下来,所有的人都将目光集中在扎西身上,鲜正华的代理人也古怪的看着扎西。林志云焦急的说:“扎西!”
扎西才缓缓将头抬起,沉声说:“我在内地逮猫,作为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知法犯法,给我们九龙人臊皮了。”说完转身朝观众席上深深鞠了一躬。
阿龙大声说:“你疯啦,谁叫你说这些?”
审判长警告说:“请法警注意,如还有人敢在法*大声喧哗,将他驱逐出法庭。”
扎西闭目沉思了一会儿,才睁眼缓缓道:“这个案子是这样的……”说完将原事情的始末一一讲了出来。最后才说:“这个案子我本已报了大塘派出所,邛崃市公安局也立了案,现在正在调查之中,谁是谁非,我相信邛崃市公安局会给出一个公正的结论。但这个案子还在调查之中的时候,鲜正华却违反法律原则在调查期间提起控诉,我没有多的话讲,只想请法庭和审判长主持公道。”
他话一完,观众席上又小声议论起来,有人说:“我刚才就说这个案子内有隐情,果不出我所料,扎西是被人陷害的。”有人却说:“陷害不陷害只有审判完了才知道。”前面说话的那人说:“如果扎西真的犯了法,他是绝对不会去告的,依我看,十有八九是那鲜老板的确不是个东西。”另外那人却说:“但扎西逮了猫,这他自己也承认了的。”刚才说话的那人一时语塞,说:“这……”
审判长转头与副审判长等法庭工作人员交换了一下看发法,才抬头宣布说:“现在请原告授权律师张一航同志发表意见。”
张一航戴着一付眼镜,中等身材,只听他清了清嗓子才说:“这个案子原告与被告各执意见,分别讲述了一个完全不同故事。表面上看,两个故事都像真的,那么究竟谁是谁真的呢?要查清这一点并不难,因为法律是讲求证据的。谁有充分的证据,谁就是真的。被告当初在大塘派出所报案企图诬陷原告的时候,曾向大塘派出所出示过一张借据,那张借据就是这个案子的关键。被告在当初报案时,为了达到陷害原告的目的,曾昧着良心说那‘扎西’二字上盖的指印不是他的。但被告忘记了一点,那就是现代科学手段要证实一个指纹是谁的已经简单得比1+1还要简单了。事实上这个指纹正是被告的,但他为什么当初否认这点呢?原因为简单,他侥幸想蒙混过关,他梦想公安机关不去查这个指印。但被告错了,因为法律是公正的,同时又是严谨的,它不会想当然而办事,所以事后查证了这个指纹,而它正是被告留下的。弄清了这一点,就等于弄清了原告与被告谁在说真话,谁在说假话,也就弄清了这个案子。所以,我想请法庭尽快宣判,不必要进行这些无谓的口舌之争,将犯法的人绳之以法,以达到法律保护好人打击坏人的目的。”
他此话一落,观众席上又是一阵议论,有人说:“如此看来,那借据上的指印既然是扎西的,多半的确是扎西借了别人的钱,如果不是那样,谁会无缘无故的在一张借据上盖上自己的指印呢?”
正在这时,审判长说:“现在请被告辩护人林志云同志为被告提起辩诉。”
林志云点了点头才说:“在发表意见之前,我先向法庭简单介绍一下,那就是当时扎西向大塘派出所报案的时候,我就是当时的值班警员。但我今天所说的,仅是以一个公正者的立场说的,不代表大塘派出所,更不代表邛崃市公安局,这是我首先要申明的。”
他此话一出,观众席上立时“嗡嗡”声起。有人小声说:“既然人家派出所的人都在为扎西辩护,那么说明扎西的确是被冤枉了。”
审判长大声说:“肃静!肃静!注意法庭纪律!现请被告辩护人继续发表意见。”
林志云点头说:“刚才原告代理人曾提出一张借据,那张借据的确是此案的关键,大家仔细想一想,被告不是一个文盲,他有一定学历,而且是国家的一名正式工作人员,我想这一点不用我多费口舌去证明。那么被告既然不是文盲,而对指纹这个被控方律师称为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学问一定不会一无所知,如果象控方律师讲述的那样,被告明知那张借据上印的是自己的指纹还要去告对方的话,那么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被告是个白痴或傻子,但被告却不是白痴和傻子,这一点我想也是用不着证明的。”
他话说到这里,阿龙等人的啊喜,纷纷鼓掌起来。张一航见状,忙起身说:“对辩方律师的话,我有意见。”
林志云却说:“审判长,我的话还没完。”
审判长点头说:“请被告辩护人继续发言,其余人不得打岔。”
张一航悻悻的看了一眼林志云,复又坐下。林志云微笑了一下才说:“还有,我刚才说了,被告既不是文盲,而且有一定的学历,并且在产生这张借据的时候,被告没病没痴,身体十分健康,那么一定还具有立字据的能力。然而那张借据上的字却不是被告写的,而是原告代写的,这是什么原因呢?答案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刚才被告在讲述那个案子的经过时,有个细节想来大家还没忘记,就是被告曾自述被被那两个身着公安制服的人铐上手铐,然后就被那两个人打昏了过去,一直到了中午才醒来,那么在被告昏迷过程中,很有可能被人趁被告丧失意识而强迫他按了指印。而这个过程,因为被告处于昏迷状态中,所以他并不知道,因此在他的记忆中,根本没有曾按过指印这件事。所以被告才不承认那张借据上的指印是自己按下的,所以被告当初来报案时,才会毫不犹豫的拿出那张借据。根据这个假设推论,被告与原告讲述的故事谁是真的谁是假的,不用我说大家都一定知道,那就是原告的故事是假的。那么原告为什么要编这个故事呢?因为他想敲诈被告,但被告不同意,所以他用被告讲述的那些非法手段来对付被告,他以为被告不敢告他,但被告却告了,在这种情况下,他恼羞成怒,于是提起了今天这个控诉。根据上面的推论,请法庭与审判长秉公审判,驳回原告的控诉,并且依法给原告一定的处罚,以达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目的,我的话完了。”
林志云的话一完,观众席上又是一阵掌声,当然这些掌声大多数都是阿龙与格桑他们鼓的。
审判长点了点头说:“请控方律师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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