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条物语 第二百二十二章 重新检地

    在正式出兵常陆之前,八条景定却想趁着上野静谧,以及今川家和武田家元气大伤之际,对自己治下领国进行再次检地,并且对先前检地的标准也进行改变。毕竟没有外力的影响,检地的工作也能顺利不少。

    由于景定在统治从敌方手中夺取的领土和一些无主之地时,基本上是让当地的领民自行上报(百姓指出),并以此为依据掌握原领主的所领范围和征收年贡、徭役等等。而像寺院神社等拥有领土之人,则是以石高申报各自的知行额(领主指出)。

    虽然景定在之后也对自己治下的领国进行检地,但皆是按照旧制进行的,也就是对一反(段)水田、旱田的斗代(确定田地一反多少斗的换算率或年贡量的兑换率)不分任何等级,然后乘以面积,算出贯高或石高,从中扣除领民自有的一部分,剩下的就是年贡额。

    可是这些领主和领民的门槛精的很,要想让他们自觉指出自己领地、田地真正的产出情况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在他们看来,指出的产出越多,那么八条家就会对他们进行增加赋税的征收、增加军役、增加普请役等等。故而,这些人大都不会如实上报。

    景定为了达成广积粮的目的,不得不派遣将自己麾下的常备军势左右控鹤军、骁武军的五千余步卒派出,以防图谋不轨之人扇动一揆。还令家中一门重臣的八条房繁、八条能重、宇左美定胜、八条宗信四人来担任检地奉行,对东骏河、尹豆、相模、武藏进行彻底的检地,并且命令上述地区的领主们提交血印誓书,让他们发誓如实申报田地、宅地(居住房屋占地)、山林、渔村等情况,若有可疑之处直接追问领民,但是若有不实之处则会没收全部领地,流放至左渡。

    毕竟有些村落有着被称之为‘总村’的高度自治组织,共同来承担所需要上缴的年贡额,这就是村请(地下请、百姓请)。使得当地的领主只能被迫征收规定的年贡额,却根本无法掌握当地到底有多少可耕之地的实际情况,更不能对他们进行增加年贡额。也就是说,只要领民足够勤劳,就能获得超出年贡额的那一部分。

    对于志在达成整个东国静谧的景定来说,自然是不能容忍这样的事情出现。特别是如今的战事正不断的扩大规模,兵员投入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所需要的粮草也就水涨船高了。所以,景定不得不开始对治下领国开始大规模的重新检地,并更改之前检地的旧制,以达到征收更多的年贡额。

    就这样,在景定的指示下,各地领主们便纷纷行动起来,还没等八条家那凶神恶煞一般的常备军势抵达自家门口,就赶紧分门别类的统计出自己当前知行的田地、宅地、山林、渔村等土地的面积和年贡额,然后再提交指出和血印誓书。另外,他们还特地制作了记录明细的账本,以便统计指出。

    至于收缴额,则是按原则提前一年实际收获的数量来登记造册,用铜钱、金银所缴纳的部分也都被折算成大米,全部按照石高来申报。

    不过,对于这一次检地,景定不打算像其他战国大名那样继续容忍庄园制,而是打算以一人一地为原则,全盘否定庄园制。首先以自己本据小田原城为中心,对东骏河两郡(富士郡、骏东郡)、武藏、尹豆、相模进行检地,而后再推广至上野、下野、下总、岩代、磐城、左渡、越中,最后才是越后。


    因为,普通战国大名进行检地只是掌握了年贡额,而景定这次的检地则是意图效彷羽柴秀吉那样,掌握生产量(收获量),创造出只留给领民最低生活限度的收获,尽可能的榨干年贡的体制。

    《最初进化》

    并且,景定还在家中长期担任奉行的石坂忠章、广居忠家、富所重则等谱代家臣的建议下,对检地所规定的斗代以及水田、旱田都一一进行了非常细致的制定标准:上等水田一石五斗、中等水田一石三斗、下等水田一石一斗、上等旱田一石两斗、中等旱田一石、下等旱田八斗;一石(相当于明朝的二百六十斤)折算十斗、一斗折算十升、一升折算十合;统一测量水田、旱田、宅地、山林等面积时所用标准,定一间长为六尺三寸(大约1.9米);面积则是一间四方为一步(之后变更为绳子或者竹竿来丈量长度),三百步为一反(五间乘六十间);三十步为一亩、十反为一町;水田、旱田均分成上中下三等(部分地区分再划分出上上和下下两级);宅地则是不分等级,一律适用上等旱田的斗代;以一人一地为基本原则,在检地账上登记拥有作职(耕作权)之人的姓名(名请人,即缴纳年贡的负责人,也称之为本百姓),使其承担缴纳年贡的责任;明确划分村落界线(村切),以村为单位进行检地,制作检地账,制定村高(村子的石高)。

    之后,在确定每一块水田、旱田、宅地的相关等级、面积以及产出后,还需要领民对其进行抄写一份,并提交至奉行所承认相关内容的字据。如此一来,以后就不会有人对土地面积和斗代提出异议。

    当然,检地也并非由奉行人擅自实施的,他们首先要进行接触村落,让村中的长百姓、肝煎等代表人物作为向导,然后才能进行仔细的检地。

    若是没有长百姓、肝煎等人作为向导的话,奉行人是根本不可能知道村落的分界、田地的等级、田地名和名请人的名字的。

    然而,在决定田地等级的时候,奉行人若是按照日照以及水利情况将田地定为上等,就会与村民产生极大的矛盾。虽说领主与领民的身份区别极大,领民的主张也有很大可能不被接受,但是总的来说制作出来的检地账也是经由双方利益碰撞之后所定下来的,所以领民也对检地账中的相关内容是负有责任的。

    表面上年贡额一般来说以村高为基准,再乘以几成、几分这样的年贡率,以村落为单位进行计算,针对村落征收年贡。而长百姓、肝煎等村吏也以此为标准,根据每一个村民的承担额进行分别征收,集齐全村的年贡额之后再上缴给领主。

    若是遇到有无法缴纳的领民,长百姓、肝煎等村吏可以暂时进行垫付,总之要备齐全村的年贡额后再一次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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