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星要学日语,让秦诗悦来教。
秦诗悦或许不是个称职的老师,这也很正常,自己会得东西,不一定能很好的教给别人。
但李文星绝对是位认真的学生,有多聪明不敢说,有没有语言天赋也不敢说,唯有认真学习,他甚至拿出了当年高考前复习功课的劲头。
只是一个小时,李文星就学会至少三十句日语日常问候语,并且已经可以跟秦诗悦模拟一段两个好朋友,在路上偶遇的情景对话。
当然,这也是因为日常用语都比较简单,就像英语一样,最开始的对话都很容易掌握。
学习一门外国语,也不可能是一两天就能学会,李文星也已经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至少在离开日岛之前,要学到能够跟日岛本地人来一次正常的,足够时长的对话交流。
完成当天的日语课时,洗澡,睡觉,哦,还有睡前玩耍。
因为吃饭时被秦诗悦挤兑了一次,在玩耍过程中,宫薇再也不肯开口说话,连哼哼都被刻意压抑住。
李文星知道她脸皮薄,害羞,也就迁就着她,极尽温柔。
不过如此一来,兴致肯定要大减,加上忙了一天,也就草草收兵睡了。
日子就这样一天一天过去,白天去唱片公司上班,思考该怎样攻略日岛市场,晚上回来跟秦诗悦学日语,跟宫薇玩耍。
偶尔再跟翁卓旭小两口交换一下意见,督促他们尽快收购电影公司。
转眼间一周过去,已经来到十月十三号这天。
之所以会单独提及这天,是因为就在这天上午十点钟,李文星在星野唱片公司见到了中岛美雪。
没错,就是那个日岛国宝级唱作型歌手,养活大半个港台乐坛,几乎等同于宝岛李宗胜加罗大右结合体的中岛美雪。
四十年,创作出将近五百首畅销歌曲,是畅销歌曲,热歌,不是冲数量的垃圾歌。
平均每个月都有一首畅销歌曲出世,哪怕作为重生者,跟对方比较一下,李文星发现自己最多也就能抄出三百首以上完整的歌曲,再多一点,就只能记得那些相对熟悉的高朝旋律,主歌部分完全想不起来。
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这位从七十年代走红,红了整整四个年代,翻过新世纪依然还很红的唱作型歌手,比开挂之后的他还要厉害。
所以喽,鉴于这位中岛大姐这么牛叉,李文星的这次日岛之行,又怎会不想见识一番?
甚至可以说,他之所以选择先米国一步来日岛,五成以上的因素就是为了尽早见到中岛美雪。
因为再不过来,她就要被别人签走啦。
或许已经被签走?那真的很遗憾。
“欢迎美雪小姐,我就是给你写信的文森,请随我来。”
站在前台大厅中,这是李文星第一次看到中岛美雪。
尽管她打扮的很随意,素颜不化妆,却已经很美,嗯,是气质美,容貌嘛,因为还没整过,略有瑕疵。
“我一直在等你,今天是第十三天。”
碍于日岛的礼节差异,李文星此时也不知道该跟对方说些什么,甚至连握手也不能,日岛没有握手礼。
再加上日语还没练熟,只能让林美伊在一边翻译,都不知道她能不能翻译准确。
呃!很别扭的一次会面,很尴尬的一个开头。
“非常感谢美雪小姐能特意从札幌赶来,同时也希望我们的谈话愉快。”
来到会客室,吩咐林美伊去倒茶,李文星直接转用英语说话。
刚才上楼时,才想起对方是懂英语的,而且还应该是非常精通,否则无法解释两三年后她常往洛城跑,并且录制英语歌曲,充当歌词音译的事。
“……我想知道,这首歌真的是你在今年三月份就创作出来?”
面对一家音乐会社的会长,中岛美雪略有拘谨,不过因为太想得到答案,又将这份拘谨强压下去。
从包里掏出那张让自己日不能安,夜不能眠,困扰了自己好几天的曲谱拿出来,中岛美雪将它推给对方。
“……确实如此,这不得不说是个巧合。”
接过曲谱,开头是日、华双语的标识,时代/伤ついた翼,也就是那首中岛美雪的成名曲。
下面是两首不同的曲谱对比,整首曲谱,超过百分之八十的地方都是一模一样。
至于华语和日语歌词,意思就不太相同了,不过这也不是重点。
重点是,这首歌曲,本应该是在今年五月份面世,在爆米花音乐祭上得奖,然而再在两个月后,十二月底才会正式发行单曲。
而李文星却是在六个月前,也就是四月份就将它抄袭出来,连编曲都做完,甚至还搞出华语翻唱,特意让辉煌二人重新填词,给甄馜录出一首同曲歌,并且注册了版权。
那如果不是曲谱提前泄露,或者是李文星造假,这很可能就是史上最大的一次撞衫,不,是撞曲。
一个是目前已经在香江很有名的作曲人,一个是在日岛刚出道的新人歌姬,在今年四月份,同时做出一首整体旋律一样,只有细微差距的歌曲,是谁抄袭谁?或者真的是撞曲?
不能说就绝对不会有这样的巧合,要知道世界上本来就有很多的巧合。
最简单的例子,远古时期,亚洲大陆的人类学会用火,其他州的人类也学会用火,那你说是谁抄袭谁?
可能比喻不太恰当,但是类似的例子实在太多了,自然界中有着太多的‘撞衫’,或许可以归于是各种因素互相影响的结果。
套用在歌曲创作上,两位音乐大师在一起谈论音乐时,也会出现那种灵感上的碰撞,然后彼此有了同一个旋律,你一句,我一句,几分钟内完成一首歌,那你说两人是谁抄袭谁?
再到李文星的这张曲谱,中岛美雪是知道自己没抄袭的,但是她无法解释,在自己创作出这首歌曲之前,就有另一个人抢先创作出同一首歌。
创作、录制、版权注册日期,都要比自己完成整首歌曲,提前几天。
这怎么可能,这比白天遇见鬼,还让人无法接受,如果对方拿着信中的几份文件,去状告自己抄袭,盗用版权,那自己怎么也说不清楚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