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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术宅总是在战场,好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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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性格残忍再加上头脑灵活, 伦迪在匪盗团中混了个小领导,在首领面前也说得上话。所以对于近日频繁很多的劫掠活动, 他知道一点小内>
一个神秘的家伙向整个阿尔伯塔的所有匪盗开出筹码, 用一吨黄金寻找一位金发美人, 性别男。所有匪盗都觉得这个人疯了, 可是黄金做不得假, 按照约定谁能将那位金发美人带到洛基山脚下,谁就能带走洛基山湖泊旁堆积成山的黄金。至于怎么分辨出要求中的美人?神秘人说‘你们见到他就知道了’。
至于条件是不是太少了?
不难找, 一吨黄金那么好赚吗?
神秘人留下讯息就消失无踪, 据传有不怕死的匪盗妄图直接拿走黄金, 却在触碰到黄金的那一刻迅速衰老而死。围观者亲眼见正直壮年的汉子只剩下腐朽尸身, 无人再敢以身犯险,纷纷行动起来去找金发美人。
一时间金发的人都遭了殃, 很多匪盗不论男女老幼,统统往山里带。而带了错误的人的盗匪, 无法拿起一块金币。若是强行再试, 便和那个衰老而死的壮汉一个下场。
伦迪正巧也是最初围观神秘人的盗匪之一, 他们亲眼见证神异的魔法,目睹堆成小山的金子, 对神秘人的话深信不疑。但比起其他人, 伦迪有一个小秘密, 那就是他亲耳听见神秘人的轻声自语——这个时候不知道有没有狗。
匪盗团从洛基山脉开始一路烧·杀·抢·掠、坑蒙拐骗, 他们弄到不少金发美人, 男的女的小孩子老东西统统都往山上带, 可惜没有一个是目标人物。老大也不灰心,想想也是,要是那么容易找到神秘人还用得着悬赏?
伦迪和他所有的同伙都不一样,他将注意力放在狗身上,先找狗再找人,不过结果并没有什么不同,他依旧一无所获。
在到达麦克默里堡时,伦迪从不觉得这次抢劫会和以前有什么不同,杀人、抢·劫、把男人圈起来检查他们的发色,也许之后还能去睡几个女人,直到一个骑狼的金发美人出现在他面前。
匪盗团照例将男人们捆起来集中到村里最大的院子里,红胡子老大坐在上首,手下们一个个拨弄俘虏们的头发,查看他们发根的颜色避免染发者蒙混过关。
忽然东风送来一阵浓烟,火舌像魔鬼顺着木质的房屋结构攀爬,所过之处只剩下艳丽而不祥的红,仿佛瞬间置身地狱。
匪盗们慌了神。老大砰砰砰打了三枪,震慑住所有手下后招呼撤离,至于被绑着的百姓,没有人会在意,包括几个一看就是上等人的美国佬,勒索赎金不过是个幌子。
伦迪握着步·枪紧紧追随老大,时刻准备给可能的偷袭者一发子>
直到一匹巨大的狼踩碎火光而来。
那狼有两人高,咖色的毛在火光映衬下闪闪发亮,仿佛它也是一团熊熊燃烧的烈火。但比巨狼更吸引人的,是它上面的金发美人。哪怕天色昏暗伦迪也能看出对方的发色美如阳光!
哪怕不需要解释不需要多言,伦迪也瞬间明白那就是真正的金发美人。
不光是他,所有盗匪都瞬间明白神秘人说的:你见到他就知道了。
除了这个骑狼的年轻人,还有哪个美人拥有这如火的美貌和灿烂金发?你见到他就知道,就是这个人,世界上不会有比他更美好的了。
不过匪盗通常都是无法被美好感化的,能够阻止他们的只有力量。凶猛的巨狼腾挪扑咬,完美躲过一次次不甚高明的攻击,偶尔有子弹打中也根本无法阻止它的利齿,非人的愈合力不是在开玩笑。
伦迪发现这只巨狼看似野蛮原始,但实际上狡诈地惊人。他本就比一般人心细,观望之下更是发现对方完全不合情理的愈合力,再加上在神秘人那里三观已经被重塑过,自然地将两者联想起来。他们被坑了,能操纵巨狼的金发美人,怎么可能是个普通人类?!
阿什利不明白眼前的匪盗吃惊的原因,还以为是菲利普的威力,但他没有犹豫抓紧菲利普的背毛稳住身体,一边持枪射击。这些匪盗每个都是沾过血的恶人,杀死他们完全不需要有顾及。他是上等人家的绅士,杀死作恶多端的下等人有什么要紧?这不仅不触犯法律,还将是一桩美谈。
金发美人双眸如火,十指如玉,他冷酷地收割生命,如同春日里少女折下鲜花。
&先生”不担心那些乌合之众会伤到阿什利,巨狼会保护青年,绝不会让他受一点伤。
男人指挥狼群深入火场将被困村民救出。这是他们的计划,利用大火扰乱匪徒视线并将他们分开,由阿什利带巨狼去拦截主犯,男人指挥狼群救人并猎杀漏网之鱼。
从实施的结果来看,二人配合的还算默契。虽然一直和阿什利配合的是巨狼。
匪盗们都难过死啦,他们只不过像往常一样来打打秋风,杀杀人,却先是被大火吓了一跳,好不容易逃出来,又面对上野兽一般的男人将他们一个一个送去见上帝。
不是没有想过反抗,但是男人的速度太快了。他们往往才看见一道残影,身边的同伴就已经断了气,然后就轮到自己了。
这些逃出火海的匪盗并不知道有的同伴比他们还要倒霉。伦迪在巨狼撑出爪子的瞬间匍匐在地,他没有像其他不自量力的同伴一样试图枪·击,更没有掩护队友的奉献精神,借着混乱的环境他像老鼠似的左突右袭,利用人群的缝隙逃了出去。和他一样的“老鼠”有很多,但他们都忘记了森林狼是捕捉鼠类的好手。
狼先生一爪子下去就将人撂倒,完成救人任务后的群狼也积极响应组织号召,纷纷扑杀逃窜的匪徒。它们很聪明,抓住匪徒下口毫不含糊,对于普通村民却没有伤害,也许野兽都有种独特的直觉能够分辨出谁曾经手染鲜血。
伦迪看着一个个盗匪倒下死亡,他是个聪明人,没有像他的同伙们一样选择无用的反抗、躲藏或者痛哭求饶,而是找准男人的方向跑过去。与其被狼群找到撕碎,和人类应该还存在沟通的余地。
他在跑近的过程中,大声喊着,“我们是被指使的!有人雇佣我们捕捉金发男人!”
他留了个心眼,把“美人”换成了“男人”。
果然,恶狼一样的男人没有杀他。不过也好不到哪去,在察觉到疼痛之前他就一屁股坐到地上动弹不得,大概三分钟后疼痛才开始袭击神经,他意识到他双腿大腿骨都断了。少年人不断倒抽冷气,他也不去想腿断了要怎么办,断腿总比死人来得好。
至于之后……
他总有办法。
在阿什利面前,菲利普总是威武又可爱的。阿什利也见识过对方捕猎的场景,但直到此刻将猎物换成人类,他才真正意识到巨狼是一只多么可怕的生物。
人类因为智慧而优于野兽,当拥有锋利爪牙和强健躯体的野兽,同时拥有高等生命的狡黠,那么对于原本站在食物链顶端的人类来说就是一场灾难。菲利普毫不费力的撕碎肉·体终结生命。
阿什利和它配合默契,一人一狼就像是收割灵魂的死神,向来穷凶极恶的匪徒竟一个个吓破了胆子。
巨狼和金发美人所向披靡,一个矮个子匪徒利用身高优势(?)躲过狼爪致命一挥,就地滚远。
事实证明极端条件下矮子生存几率高于一般人。
因为身材矮小曾饱受欺凌的匪徒趴在地上努力挪动身体,庆幸自己高高壮壮的同伙吸引走敌人全部注意力。看在大高个儿们都死了的份上,他就原谅他们了,除了那个曾经逼他吞·尿的鲍比以外。
眼看出口近了,矮冬瓜甚至感觉到阵阵凉意,忽然圆滚滚,胖乎乎的小狼崽,挡住了去路。
&滚,快滚!”矮冬瓜抄起枪,完全不把狼崽放在眼里,这么个小玩意儿他跟着老大打狼的时候端掉过一整窝,他女人的狼皮披风就足足扒了三只狼崽的皮。
胖狼崽连眼睛也是圆的,水汪汪的蓝显得温顺又可爱,它歪歪小脑袋,灵动极了。
矮冬瓜无心欣赏萌物,拔·枪就要射击,但这次注定完全不同。世界仿佛在他眼中放慢,他只看见小狼崽慢悠悠的跑过来,四只小短腿呼扇呼扇,然后在他嘲笑之前这呼扇着的小短腿踢上他的脑门儿。
鲜血伴随头骨裂开的声音四溅,矮冬瓜的手指还保持扣动扳机的动作。